各位志工夥伴與運用單位大家好:
新竹縣政府為獎勵本縣民眾參與志願服務,115年志願服務獎勵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各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以下為本次獎勵申請之詳細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獎勵標準(依據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
- 志工榮譽獎狀:從事志願服務滿一年且服務時數五百小時以上者。
- 志願服務銅級得獎證書:從事志願服務滿一年且服務時數一千小時以上者。
- 志願服務銀級得獎證書:從事志願服務滿三年且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
- 志願服務金級獎章及得獎證書:從事志願服務滿五年且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
二、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
- 自90年1月22日至115年5月31日止。
三、申請流程與方式
- 運用單位造冊:符合上述規定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名冊,造冊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審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並審查後,於115年6月30日前造冊送縣府社會處彙辦。
- 電子檔寄送:獎勵名冊請以可編輯之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蘇建仁信箱(8994121@hchg.gov.tw)。
四、表單下載網址
申請獎勵名冊請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網站自行下載使用:
- 路徑:本府社會處網站 ➔ 業務專區 ➔ 志願服務 ➔ 115年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項下。
- 網址: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11&s=243638
五、注意事項(避免重複申請與時數確認說明)
因涉及部分志工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之運用單位服務時數計算及歷年申請獎項,為減少各單位重複申請情形,請參考下列說明辦理:
- 歷年申請資料查詢: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下稱該系統)➔ 志工資料管理 ➔ 志工資料維護 ➔ 該志工頁面 ➔ 獎勵獎項下查詢。如已申請過該獎項,請勿重複申請。
- 志工服務時數查詢:
- 可參考該系統 ➔ 獎勵獎項專區 ➔ 資格查詢 ➔ 志願服務獎勵資格查詢 該志工服務時數。
- 如呈現之服務時數不足,可查詢明細,確認該志工可計入服務時數之運用單位是否皆已於該系統上開立服務績效證明。
- 如部分運用單位之時數須計入方符合申請該獎項資格,請通知該志工與該運用單位聯繫,協助於該系統開立服務績效證明。
【公文原檔資訊供參】
- 發文字號:府社行字第1153819251號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
- 承辦人:蘇建仁(電話:035518101分機3119 / 傳真:035528645)
- 正本對象:社福類運用單位(1131203)、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